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「 建國百 年中臺灣之美 -- 美景采風」 攝影比賽簡章 主旨: 推動藝術文化,增進美學觀念,以『生活美學化,美學生活化』為宗旨; 紀錄生活週遭點點滴滴美麗的景或物,為繽紛閃亮的 中部地區 留下美好紀錄照片, 增加社區民眾對生活美學的概念發現, 拍攝具有美感及 生命力的作品 。 指導單位: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: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協辦單位:台中市攝影學會、彰化縣攝影學會、南投縣攝影學會、雲林縣攝影 協學會、台中縣攝影學會 攝影主題: 參賽者需以本館推廣區 中部四縣市 ( 台中市、彰化縣、南投縣、雲林縣)區域 為範圍 美麗的景或物 取景攝影。 六、作品規格:作品一律以長邊 15 吋與短邊不得少於 10 吋為準的彩色放大照片,不得裝裱、能表現唯美、相片不得留白邊,連作不收, 並撰寫創作心得與攝影地點( 150 字以內)。相關表格請 逕 至本館網站下載專區下載 http://www.chcsec.gov.tw 七、攝影方式:一般相機及數位相機( 800 萬畫素以上)皆可參賽。 八、簡章索取:逕 至本館網站下載 或至 台中市攝影學會、彰化縣攝影學會、南投縣攝影學會、雲林縣攝影協學會、台中縣攝影學會索取簡章。 九、送件日期:即日起至 100 年 4 月 11 日 ( 星期一 ) 止。 ( 以郵戳為憑,參賽張數不限 ) 。 十、注意事項:送件創作需 未曾公開發表或?加其他 攝影比賽 ,違者經查證屬實者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,獎位不遞補,如已領獎,將追回獎狀與獎金。 十一、收件地點: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— 研究組, 地址: ( 彰化市卦山路三號 ) ,聯絡電話 04-7222729-207 林先生。 十二、評審方式: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 100 年 4 月 25 日 ( 星期一 ) 公開評審,獲獎者須於 100 年 5 月 4 日 ( 星期三 ) 前繳交底片或數位檔;一般相機須交付原稿底片,數位相機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 800 萬畫素以上,檔案格式必須以 jpg 檔, 以確認公佈原始資料, 凡未交付者,取消得獎資格。 自本館地址: (500 彰化市卦山路三號 ) 。 十三、獎 項: 一般攝影組:不可以合成相片參加比賽,違者取消資格,如有合成獲獎將取消。 創意攝影組:可以用自己所攝影未發表的照片加以合成一張,參加比賽如得獎必須提出所有合成相片。 各組獎別獎金: 1. 金 牌 獎一名 --------- 獎金新台幣 二萬元 2. 銀 牌 獎二名 --------- 獎金新台幣 一萬二仟元 3. 銅 牌 獎三名 --------- 獎金新台幣 六仟元 4. 優 選 十五 名 --------- 獎金新台幣 三仟元 5. 佳 作二十五名 --------- 獎金新台幣 二仟元 6. 入選獎四十名 --------- 獎金新台幣 一仟二佰元 十四、附則: (一)得獎數不限,但金、銀、銅得獎人將不得重複,以領取最高獎項為原則。 (二)作品須為本人作品,不得有冒借、抄襲、拷貝、仿冒之行為,違者遭受檢舉將公佈取消其參賽資格,並追回獎金、遺缺不能遞補。 (三)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參加表 ( 可影印使用 ) ,否則不予以評審。 (四)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水準,獎項得予從缺。 (五)相關參賽獲獎作品,如有智慧財產權爭議,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。 (六) 得獎者: 100 年 5 月 12 日 ( 星期四 ) 將於本館網路公布得獎作品,如未遭受檢舉,成績於 100 年 5 月 19 日 ( 星期四 ) 正式公布。 頒獎典禮將另擇時間與地點或直接寄發各受獎人。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屬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所 擁有,作者不得異議,本館將做為文化藝術推廣宣導用。 十五、 凡參賽者視同認可本 簡章 之各項規定,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。
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「 建國百 年中臺灣之美 -- 美景采風」 攝影比賽 報名表 ※凡投件者認同本簡章之規定作品恕不退件處理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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